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286号)和《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研字〔2014〕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1、学业奖学金按一级学科分类进行评定。
2、思想政治表现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刻苦学习,勤俭节约,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占10分)
3、学习成绩
占40分。根据提供的成绩单,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学习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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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8
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学分
绩点=(成绩-6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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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审报上一学年度考试(考察)成绩不及格或补考、重考情况。如虚报成绩,经核实将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
4、科研成绩、学术水平或专业实践能力及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根据申请者提交的论文、专利、研究进展、实践成果等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占20分)。
科研得分=(总人数—科研按总积分排名)/申报人数×20。
科学研究工作量计分细则参照标准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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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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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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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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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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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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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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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杆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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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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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类项目计前10名,二类项目计前8名,三类项目计前6名,四类项目计前4名,五类项目计前2名,校级项目只计前2人;
2.校级重点项目(校长青年重点基金等)认定为五类项目,其它为校级项目。
3、排名第一记满分,第二作者减半,第三作者分值为1/3,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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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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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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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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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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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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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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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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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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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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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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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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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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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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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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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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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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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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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农业大学必须为第一单位。
2.第一作者(共同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是导师)记满分,第二作者减半,第三作者分值为1/3,以此类推。
3.安徽农业大学学报认定为8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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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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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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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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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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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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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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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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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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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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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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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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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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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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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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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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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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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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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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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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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农业大学作为第二单位分值为1/2,第三单位分值为1/3,以此类推。
2.二类以上奖励按照有效名次计分,一等奖计前10名,二等奖计前8名,三等奖计前6名;三类奖励一等奖计前3名,二等奖计前2名,三等奖计第1完成人。
3、排名第一记满分,第二作者减半,第三作者分值为1/3,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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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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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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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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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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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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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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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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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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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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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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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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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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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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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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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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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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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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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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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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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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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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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授权单位须为安徽农业大学,权利人为其他单位不予计分;
2.授权发明专利只计前4名,其他科研权利只计第一完成人。
3、排名第一记满分,第二作者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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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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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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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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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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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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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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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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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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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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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农业大学作为标准第二起草单位分值为1/2,第三单位为1/3,以此类推;
2.国际标准计前8名,国家或行业标准计前6名,地方标准计前4名。
3、3、排名第一记满分,第二作者减半,第三作者分值为1/3,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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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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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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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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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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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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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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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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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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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农业大学作为鉴定成果第二单位分值为1/2,第三单位为1/3,以此类推;
2.成果鉴定计前6名。
3、排名第一记满分,第二作者减半,第三作者分值为1/3,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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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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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学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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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论文被收集(需正式出版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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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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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一记满分,第二作者减半,第三作者分值为1/3,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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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分(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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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邀做大会报告(需正式通知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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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分(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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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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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学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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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论文被收集(需正式出版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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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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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一记满分,第二作者减半,第三作者分值为1/3,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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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国内各类比赛、活动及其他获奖的计分标准
参加国内各类比赛、活动及其他获奖的计分标准(占10分):
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三等奖以下3分;
省部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三等奖以下2分;
厅局级、市级和校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三等奖以下1分。
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不累计计分,只取最高级别奖计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计分,但最高不超过10分。获得集体奖者,根据其贡献大小及在集体中的排序,按照不同级别奖项依次计分;如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贡献大小证明及在集体中的排序,则取相应级别奖项的最低分计算。
6、英语成绩
分值= CET-6成绩×30/425。最高30分。
7、附则
(一)本办法由动物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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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10 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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