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5〕137号)文件要求,决定对我校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
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具体名单见附件1。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请填写“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其他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请填写“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会议验收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项目检查
未到期项目进行阶段检查,具体名单见附件2。接受检查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和其他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全部填写“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振兴计划项目填写“振兴计划项目进展报告”。国家级项目只检查,不验收。
注:所有表格请在附件3中自行下载。
三、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1. 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 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 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 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 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四、时间安排
五、相关要求
1. 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需提交延期报告说明原由,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
2. 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各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联系人:胡传美,电话: 65786163。
教务处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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