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 English
 
导航栏目
本科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
继续教育
留学生教育
培养方案
教研项目
教研成果
教学管理
实践教学
友情链接
 
您当前的位置为:首页>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17周)及监考须知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17周)及监考须知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5-12-02
 
监考须知
一、监考人员领取试卷时,必须认真核对试卷同所考课程是否相符,试卷份数是否足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监考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在黑板上书写监考人员真实姓名,做好考场清理工作,调整好考生座位,开考前应向学生重申考试纪律。
三、开考30分钟内,不许学生交卷离场。开考30分钟后,不许迟到学生进场。
四、监考人员应佩带本人监考证上岗,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在监考过程中必须关掉所携带的无线通讯设备,要精力集中,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考场内抽烟、闲聊或滞留在考场外,不得阅读书报或从事其它与考试无关的事。禁止他人替监考。
五、监考人员应禁止学生携带任何文字材料(开卷考试除外)、电子文具和无线通讯设备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此项规定者,按违规论处。
六、监考人员要求学生在《安徽农业大学学生考试记录表》上填写学号、姓名、年级、专业等相关信息,考试结束后随试卷一并送交。
七、监考人员应根据应考学生名单,清点人数,逐一查验学生证和身份证,发现学生所持学生证和身份证与本人不符者,应立即将学生证和身份证扣下,将所扣证件交考场巡视员,经甄别无误后,有关学生可获准参加考试。经甄别确为冒名顶替者,以考试作弊论处。
八、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原则上应取站姿,且保持考场前、后部各有一名监考人员。
九、监考人员发现学生有任何企图作弊的迹象,应立即发出明确的警靠信号。对已构成违规或作弊事实的学生,应立即终止其考试,责令其离开考场。在《安徽农业学生考试记录表》“考场情况记录”栏标出违规作弊字样,保留有关证据,并在试卷首页填写违规作弊字样。
十、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不得回答与考试内容有关的问题,不允许对考试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提示。
十一、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提醒考生掌握时间。考试时间终了,应严令学生立即停止答卷,组织学生有秩序地离开考场,并当场清点考卷份数。对延迟交卷的,应在试卷上注明延交字样,成绩以零分计。
 
 
考生须知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考生禁止入场。考生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考生要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为下列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并按要求在《安徽农业大学学生考试记录表》上填写学号、姓名、年级、专业等相关信息。
二、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有记事本功能的电子设备等物品。考试期间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一经发现,考试成绩按零分计,情节严重的按考试作弊处理,处以记过及以上学籍处分。未经允许,考生在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三、考生入场后,按监考人员要求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四、考生必须在开考30分钟以后才能退场。
五、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六、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七、监考人员发布考试停止命令时,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题册、答题卡离开考场。
八、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相关附件
  •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具体安排(17周).xls